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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发布公积金新政策。下个月起,您可以申请提取购房首付。

央视新闻北京10月11日电(记者安瑶)据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佛山市近日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显示,在佛山市存款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或其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首付。为防范风险,支持提取购房首付的项目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缴存中心”)备案。

在退出时限和次数方面,《通知》明确,职工应在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前提出申请,并可退出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金额。另外,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应至少保留500元。

职工提取佛山市购房首付款后,申请同一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可纳入贷款计算限额作为存款余额。商品房销售合同终止、撤销或者确认无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已收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办理商品房销售登记和注销手续。合同规定,公积金中心将返还的资金纳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员工申请提取购房首付后,一年内未完成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签订备案的,提取申请将自动撤销。

从办理流程来看,主要有三个环节。首先是房产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公积金中心登记支持提取购房首付的项目。二是撤回申请。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前,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购房首付款。三是资金转移。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后,公积金中心将资金划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约定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