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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实施!

9 月 27 日公布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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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提高二手房交易贷款的便捷性和时效性,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自2024年9月27日起,广州市将对二手房“按揭转让”业务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贷款“按揭转让”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产权转让和新抵押登记手续后,完成产权转让和新抵押登记后发放新贷款。 包括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住房贷款。

01

1. 买卖双方通过存量房屋在线交易系统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2、原贷款和新贷款由同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承办机构办理,原贷款和新贷款的抵押权人相同(如原抵押权为广州市住房担保中心或广州市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可变更为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原贷款已取得房产权属证,且仅为原贷款设立了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或担保,无扣押,无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4. 原始贷款尚未结清,目前未逾期。

5、新贷款额度加首付资金之和不得少于原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其中新旧贷款不得少于原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约定将交易款优先用于偿还原贷款剩余借款本息,承办银行要求买卖双方对交易资金进行监管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

6. 满足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承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02

“收费转账”的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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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应该在哪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转房贷”?

Q2: 如果买卖双方不同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按转户”,买卖双方可否单方申请?

答: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转让”,交易各方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签署“抵押转让”协议,如果买方或卖方不同意,则无法办理。

Q3: 如果原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有逾期记录,可以申请“以房贷转”吗?

Q4:如果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金额少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是否可以通过申请办理“抵押贷款转让”?

答: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少于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

例如,如果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本息为 75 万元,而新住房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 70 万元,则不能申请“以房过户”。可以先申请部分提前还款,将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剩余贷款本息降至70万元以下,再申请“以房转贷”。

答:本中心不要求资金监管或分期担保,承办银行有要求的,按承办银行的规定办理;涉及银行商品房贷款的,按照银行商业贷款的要求办理。

广州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是多少?

如何计算您的公积金的实际贷款金额?

如果您还有以下两个问题

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吧~

广州市个人公积金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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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同时满足以下配额标准

单位员工的计算公式如下:账户结余 ×8 + 每月供款×退休年龄的月数

◆ 购置住房为新建一星级绿色建筑或新建装配式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10%,即一人贷款额度最高为77万元,二人以上额度最高为132万元。

◆ 购置房屋为新建二星级或以上星级绿色建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提高20%,即一人最高贷款额度为84万元,二人以上最高借款额度为144万元。

◆ 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孩子(至少一个孩子是未成年人)的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一套自住房屋,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金额将提高 30%,即一人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91 万元,两人或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 156 万元。

3. 不超过总购买价格×(1 - 最低首付比率)。如所购房屋为一手房,总购房价款以网上签订的购房及购房合同价为准;购房为存量房(二手房)的,共置住房的总购买价款以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总价为准,其他住房的总购买价款以网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价与房屋的审(估价)价款中的孰低者为准。最低首付比例按以下规定执行,如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为准:

(1) 对于在广州首次购房的购房者家庭,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 20%。

(2)对于无住房贷款(包括商品房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下同)或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且在广州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30%。

4.按贷款金额计算的每月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额不得超过申请人家庭收入的50%。缴纳本金职工的收入按照以下标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未达到当时广州市缴费基数上限的,其个人收入以缴费基数为准;如果缴款基数达到上限,则个人收入以缴款基数与工资之间的较高值为准,工资以员工在公积金中心登记的金额为准。

来源: Cool B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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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住房单元数量的标准

1.家庭名下的住房单元数,按照广州市房产登记署提供的《广州市自然人房地产(土地、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中家庭(含所有家庭成员)拥有的住房单元数计算。如果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获得上述信息,则申请人无需提交。

注:在房地产登记机关出具的《广州市自然人不动产(土地、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中,所有未注销的房屋,包括商品房、保障性住房、限价房、宅基地、集体土地所有权住房等,作为“住宅住房”或“住宅”的,均计入家庭住房单元数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