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源9月23日消息,江西省赣州市安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涉及实施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落实居住性住房购房补贴、全面实施房票安置、支持收购存量商品住房、推动商品房去库存、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调整学位录取政策等。
其中,自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县范围内,对个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或者为改善居住条件而第二次购买住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县财政按个人缴纳契税额给予100%的消费补贴。
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凡在我县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络签约时间为准),县财政给予住房消费补贴260元/平方米;同时购买车位的,县财政给予房屋及车位消费补贴300元/平方米;同时购买商铺(不含写字楼、格子商铺)的,县财政给予房屋及商铺消费补贴350元/平方米。购买第四代商品住房(经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联合认定)的,县财政给予消费补贴350元/平方米。对购买我县乡镇新建商品住房(以网上签约时间为准)的,县财政给予住房消费补贴200元/平方米,同时购买商铺的(不含写字楼、格子商铺),县财政给予住房及商铺消费补贴260元/平方米。
优先购买现有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对异地安置的保障性安居家庭,县财政给予差价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350元。
支持幼儿园、儿童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健康服务中心、文体活动中心、社区日托中心、创业中心等项目购买、租赁存量商务办公楼。原则上,各类机关、医院、中专以上院校、国有企业等企事业单位不再开工新建商务、技术用房,如有需要,经批准可就近融资购买存量商务楼或办公楼。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以网络签约日期为准),凡在我县购买新建存量商铺、办公楼、车库、车位的,由县财政部门根据契税缴纳额给予100%的消费补贴。
允许项目划分土地、分期开发建设、逐栋验收,对信誉良好、无财务风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预售资金重点监管比例由25%降至15%。
安远县指出,该文件执行期间,购买多套商品住房、商铺、车位、车库的人员,只能对其中一套房选择一种补贴措施,不能与房屋征收购房补贴、其他购房补贴同时享受。